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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风险可控影响有限 监管层多措并举守好底线 2018-06-27 08:39: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股票质押风险可控影响有限

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可能带来的影响,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26日表态称,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总体可控。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做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监管层表示,将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建设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平台,及时掌握股东质押情况,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风险控制总体有效

“我们已经注意到市场的关注。根据沪深交易所统计数据,目前,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维持在200%,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两市总市值的占比为1%。”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总体可控。

该负责人表示,证券业协会就具体个案情况向会员进行了广泛调查。质押融资方通常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相当部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相关股东倾向于与证券公司协商通过补充标的证券及其他质押物、合同延期、展期等方式避免进入处置程序。个别最终进入违约处置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因此,证券公司往往会协助寻找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变更股权持有人,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金额非常有限。

“经向沪深交易所了解,2017年股权质押融资日均处置仅为已触发违约风险融资额的万分之一。与往年相比,目前情况未发现明显变化。”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

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上交所表示,场内质押规模稳中有降,总体风险基本可控。截至目前,沪市股票质押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81%,股票质押总市值占沪市总市值的3%,其中,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沪市总市值中的占比不到0.2%。上一周,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1900万元,未见显著变化。从股票质押交易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

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有明显不同。

从出资方风险防范机制来看,对于因股价下跌导致担保不足的合约,资金融出方通常不会立即要求平仓,而是与融入方协商通过部分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标的证券或其他质押物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更倾向于采取追加担保等方式化解风险,避免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深市方面,截至目前,深市股票质押平均(按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23%。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占深市总市值的比例不到2%,考虑到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在二级市场可直接平仓处置的比例则更低。

从个股看,少数上市公司股东对自身资金实力评估不充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股票质押比例较高,风险相对突出。随着市场波动加剧,上述部分股东补仓能力有限。对于此类合约,实践中资金融出方主要通过与融入方协商,通过合同延期、补充担保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在一定时间内逐步化解风险。

同时,关于最终确需处置的交易,上交所强调,证券公司不会简单通过二级市场“一平了之”,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接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更是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卖出的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处置的股份,对5%以上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的违约处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截至目前,尚未发生由于二级市场平仓卖出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非正常转移的情况。综合看,股票质押风险对市场短期冲击有限。

深交所强调,最终确实需要进行违约处置的,受股份减持规定等因素影响,直接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金额较为有限。2017年,深市二级市场日均违约处置余额约为已触发违约风险融资余额的万分之一。上一周,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3000万元左右,没有明显变化。

多措并举守底线

“下一步,证券业协会将继续组织行业机构切实发挥维护市场稳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中证协负责人强调,一是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情形,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协助交易所做好风险预研预判。二是继续督促会员加大与质押人的协调力度,对经营正常但有临时流动性困难的融资人,持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共同维护实体经济健康、资本市场稳定。

深交所表示,高度关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建设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平台,及时掌握股东质押情况,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深交所将进一步规范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信息披露,强化对股东股票质押行为的监管。一是完善分类分层次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强化对股东高比例质押的风险揭示;二是加强对股票质押行为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强化穿透式披露,做好风险揭示和预研预判;三是继续督促证券公司等融资方加大与质押人的协调力度,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对经营正常但有临时性资金困难的融资人,提供必要的展期等支持。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银行业的天职和宗旨。”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表示,当前,银行业要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力度,科学评价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风险状况,支持企业合理需求,避免“一刀切”和“简单化”,更多关注企业中长期发展前景,有效增强实体经济信贷支持。

潘光伟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做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情况,采取恰当方式妥善处理。

潘光伟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把握好结构性去杠杆的力度和节奏,为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信贷环境。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具有发展空间的上市公司,商业银行要采取综合授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出现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多种手段予以支持。

关键词: 股票质押 风险可控 监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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